甬建发〔2011〕204号
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市建管处、市建设房产监察支队,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甬建质〔2005〕309号),在各县(市、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市建管处、宁波电业局等单位严格考核把关的基础上,经我委组织专家检查、评审委员会审定、宁波建设网公示等环节,浙江欣捷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高新区朱一村拆迁安置用房南区等65个项目荣获2011年度宁波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奖(名单详见附件),现将获奖项目予以通报表彰。
附件:2011年度宁波市建筑安全标化获奖工地名单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