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建市[2005]131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市招标办、建管处、安质总站、建筑市场监察大队,市建设监理协会,各有关监理企业:
为确保我市监理从业人员素质,不断提高工程监理整体水平,充分发挥监理在工程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我委将进一步加强监理从业人员岗位资格管理,规范监理从业人员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继续对我市监理从业人员实行执证上岗制度。为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宁波市监理从业人员岗位资格考试和发证工作由宁波市建设监理协会具体负责实施。原我委核发的宁波市监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由宁波市建设监理协会负责做好换证工作。
二、为鼓励我市监理从业人员尽快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和浙江省建设监理员岗位证书,宁波市监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自2008年12月31日起失效,届时未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浙江省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浙江省建设监理员岗位证书的监理从业人员,一律不得在我市从事监理活动。
三、各建筑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监理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重点检查监理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无证上岗的监理从业人员一律不得在我市从事监理活动。
四、各县(市)、区建设局要对监理从业人员考试资格进行严格把关,市内监理企业按企业工商注册地原则,市外监理企业按首次进甬备案地原则报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将监理从业人员考试资格报宁波市建设监理协会。其中,海曙、江东、江北及科技园区所在地监理企业和首次进市四区的监理企业直接报宁波市建设监理协会。
五、根据《关于对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实行业绩登记制度的通知》(市建工〔2001〕211号),我委继续实行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登记制度。总监理工程师业绩登记本申领条件、申报资料、申领程序详见附件1,《宁波市总监理工程师业绩登记本申领表》详见附件2,总监理工程师业绩登记本每个月申领一次,每个月的1-10日为各县(市)、区建设局受理时间,10-15日为我委受理时间。
六、宁波市建设监理协会要加强对宁波市监理从业人员考试和发证工作的监管,严格审查监理从业人员考试资格;建立考场巡查制度,严肃考场纪律;做好阅卷保密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的公正性。
七、宁波市监理从业人员岗位资格考试、培训和原我委核发的宁波市监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换证具体事项由宁波市建设监理协会另行发文通知。
附件:1.宁波市总监理工程师业绩登记本申领条件、申报资料、申领程序
2.宁波市总监理工程师业绩登记本申领表(点击附件,查看详细内容)
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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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宁波市总监理工程师业绩登记本申领条件、申领资料、申领程序
一、申领市总监理工程师业绩登记本,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监理企业在职人员;
2、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宁波市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3、持宁波市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应当具备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三年以上且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三年以上,如取得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不足三年的,要求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八年以上;
4、男性六十五周岁以下,女性六十周岁以下;
5、具有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和管理水平;
6、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监理工作,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申领市总监理工程师业绩登记本,须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二份):
1、《宁波市总监理工程师业绩登记本申领表》;
2、全国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宁波市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
4、在监理企业任职证明,包括经劳动部门签证的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和聘用合同。
以上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核对。
三、申领市总监理工程师业绩登记本程序
1、监理企业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海曙、江东、江北及科技园区所属监理企业向市建设监理协会领取空白的总监理工程师业绩登记本,填好相关内容,贴好2寸免冠照片,并加盖企业公章。
2、监理企业将总监理工程师业绩登记本申领资料随带业绩登记本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海曙、江东、江北及科技园区所属监理企业直接报我委市场处审查;
3、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签署审查意见,并由当地质量监督部门在业绩登记本上盖章后,上报我委市场处;
4、我委审查同意后,在业绩登记本上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