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建市[2004]252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监理企业:
根据《关于公布我省2003年度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年检结果的通知》(建建发[2004]154号)和《关于公布2004年全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就位等级的通知》(建建发[2004]155号),现将我市2003年度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年检和2004年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就位等级情况予以公布(名单详见附件),并通知有关事项如下:
一、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条,未按规定参加省建设厅年检的工程监理企业,其资质证书自行失效,且一年内不得重新申报资质。
二、请各县(市、区)建设局收齐有关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证书副本,其中主项资质发生变化的监理企业,上交其资质证书正、副本。于7月14日前报我委市场处。 各扩权县(市、区)建设局按省厅文件执行,注册地在海曙、江东、江北及科技园区的监理企业直接报我委市场处。对未按规定参加年检的,取消资质的监理企业,收回其资质证书正、副本。
附件:1.2003年度宁波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年检情况表
2.2004年宁波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就位等级名单
二○○四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