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建管〔2006〕46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温州市市政园林局,绍兴市建管局,省建设投资集团: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职业能力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建管〔2006〕36号),我局制订了《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职业能力标准》和《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考试大纲》,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附:1.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职业能力标准
2.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考试大纲
二○○六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