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房地产业协会、建筑业协会、建设监理与招投标咨询行业协会、物业管理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开展涉及法治化营商环境和公平竞争等文件清理工作要求,决定对《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建筑工程室内分布系统建设管理的通知》(甬建发〔2021〕75号)进行修改。
原文“一、加强建筑工程室内分布系统验收管理”内容修改为“自2021年5月1日起申报施工图审查的建筑工程,必须严格按照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通信管理局发布的《建设工程配建5G移动通信基础设施技术标准》(DB33/12399-2021)要求做好无线通信室内分布系统天线、馈线系统的建设;2021年5月1日前已通过施工图审查的在建建筑工程,应根据《宁波市电梯安全条例》要求,按建筑工程规范程序做好电梯轿厢和井道室内分布系统天线、馈线系统的建设。各地质量管理服务机构应加强建筑工程室内分布系统的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应邀请5G基站建设牵头单位参与本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