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提升标准>的通知》(甬建发〔2021〕69号)文件精神,我站于2021年8月13日印发了《关于印发宁波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提升计价方法的通知》(市建管〔2021〕34号),对施工建筑外立面搭设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采用混凝土静力切割等低音低尘设施设备破拆混凝土构件、基坑混凝土支撑等作业的计价方法进行了明确。经进一步调研、测算,现对其他涉及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提升费用变化的计价方法补充通知如下:
一、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提升增加费以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计算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为计算基数乘以系数0.15计算,并在建设工程造价的税金之前单独列项,仅计取税金,不得作为其余施工取费费用的计费基数。
二、已发包的工程,发承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参考上述方法确定相应费用,按照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协商处理,并及时签订补充协议。
宁波市建筑市场管理服务总站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