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功能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建设监察支队、市建设安质总站、市建筑市场总站,各有关单位:
2020年12月25日9时27分,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新华三集团(H3C)电子信息产业园项目(生产区)EPC项目发生一起脚手架坍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重伤,3人轻伤。事故初步原因主要为脚手架施工荷载堆载过大,架体连墙件未按规定设置。2019年省建设厅通报的湖州“1.18”脚手架坍塌事故也是因为架体堆载过大。上述两起事故在社会上产生较大不良影响,也再次给安全生产工作敲响了警钟。根据省政府领导要求全面开展行业整治,切实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批示精神和省建设厅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三年行动,切实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我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21年3月底开展全市建筑施工脚手架及模板支撑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及重点
(一)整治范围。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
(二)整治重点。1、高度在5米以上的模板支撑工程;2、开发区、厂区、城郊结合部的内外墙脚手架工程;3、单层层高较高,连墙条件较差,需堆载的内外墙脚手架工程。
二、整治内容
(一)企业安全管理情况。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贯彻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情况;施工现场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情况,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等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及到岗履职情况。
(二)方案编制审批情况。脚手架和模板支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是否全面,是否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履行施工、监理单位审核审查等审批流程,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中的脚手架和模板支撑工程,其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照规定要求进行专家论证。
(三)企业资质和人员管理情况。工程项目是否按照规定要求将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企业(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专业承包企业是否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现场脚手架作业人员是否取得建筑施工脚手架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四)施工过程管理情况。工程相关责任主体是否检查安全网、钢管、扣件等材料进场的验收记录、产品合格证及抽样复试报告。脚手架搭设或拆除作业前,是否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和有关规范标准,对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现场管理人员是否向操作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形成资料存档。施工单位(专业承包单位)是否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对搭设过程进行现场监督,监理单位是否对搭设或拆除作业现场进行巡视检查等。
(五)施工验收管理情况。是否按规定和规范要求在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的各阶段搭设完成后,对搭设情况组织检查和验收,留存资料并归档。抽查检查脚手架及模板支撑工程实体搭设的稳定性、规范性和安全性等情况,是否符合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等要求。对搭设完成需要进行监测的,是否按规定进行监测。
三、检查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长期坚持)。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对照检查重点内容(附件1、2)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按照“定人、定资金、定时间、定措施”四定原则要求整改到位,企业自查和整改落实情况记入现场管理台账资料,留存备查。
(二)属地主管部门检查阶段(2021年1月10日-3月31日)。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上级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对所属项目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停复工检查,并对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情况以及施工现场脚手架及支模工程安全管理情况跟进检查。对不认真落实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的,专项施工方案未编制、未按规定进行审批或组织专家论证的,施工现场脚手架及模板支撑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搭设、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检查验收走过场的工程项目及其责任主体,坚决予以惩处;情节严重的,查实证据、做好记录,一律提请上级暂扣或吊销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关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实施联合信用惩戒。
(三)市级督导检查阶段。(2021年3月1日-3月31日)我局将结合春节后开复工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对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建筑施工脚手架及模板支撑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并对前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各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实施“回头看”,确保隐患整改到位。督查结果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
四、工作要求
当前正值岁末年初,气候寒冷干燥、大风雨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较多等施工不利因素较多,安全生产面临着严峻考验。各地要严防危大工程,高处坠落和开发区、厂区、城郊结合部等死角盲区的安全防范工作,坚决守牢安全生产底线。
(一)严格工作标准。牢固树立“隐患即事故”意识,坚决克服侥幸麻痹松懈思想,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以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为准绳,以提升现场本质安全、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为目的,认真做好现场隐患排查与治理。
(二)及时消除隐患。对排查出来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上的短板不足等问题,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要按照整改标准及时限要求,严肃对待,认真整改,落实到位,属地主管部门要及时跟进检查复查,形成隐患闭环治理。
(三)严查违法行为。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对企业自查情况,尤其是企业自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跟进检查。对发现施工现场同一类型安全隐患多次发生以及不严肃及时落实整改的工程项目和相关企业,按照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要加大力度,找准重点,持续深入开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检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深入施工现场一线,严肃对待专项整治、严格检查问题隐患、严厉处罚违法行为。
附件:1、脚手架工程现场施工安全检查表
2、模板支撑体系现场施工安全检查表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