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建发〔2021〕119号
各区县(市)、功能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管理,规范试验室质量管理行为,保障预拌混凝土供应质量,我局制定了《宁波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管理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