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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春节期间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和节后复工安全工作的通知

甬建发〔2022〕7号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建设监察支队、建设安质总站、建筑市场总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安全生产有关部署,确保春节、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全国“两会”期间全市建筑工程安全形势稳定,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城市建设“开门红”营造安全稳定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充分认识现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

春节是全国人民阖家欢庆的重要传统节日,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是在我国召开的一次世界性体育盛会,全国“两会”是我国政治生活的大事要事,重要节日和盛会在时间上高度集中,安全生产保障工作重任在肩。各地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现阶段做好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提前研判风险,周密部署安排,细化工作举措,扎扎实实把建筑工程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问题隐患排查整改到位、应急值班值守落实到位,为节后工作开好头、护好航。

二、落实责任,狠抓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防控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岁末年初施工特点,继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在节前对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企业作一次动员部署,督促企业按照“防危大、防高坠、防死角盲区”的要求,开展一次全面自查自纠。建设和施工单位要科学安排工期,统筹布置好节前停工停产或连续施工工作,杜绝盲目抢赶工期和超越自身能力作业的行为。

(一)聚焦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突出建筑起重机械和大型桩工设备进场管理,落实安拆方案编制审核、现场检查验收、使用和维保等情况的检查,从严查处设备备案资料造假等违规行为;加强模板支撑架、脚手架、深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和验收环节管理,避免危大工程无专项方案、无相应人员审批,超规模危大工程无专家论证,未按施工方案施工的违规行为。

(二)落实冬季施工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督促工程建设各方及时关注气象预警,根据冬季施工气候特点,进一步完善施工方案,突出对低温、雨雪、冰冻等灾害性气候的防范,落实防寒、防冻、防滑措施。企业要通过安全教育、现场危险源告知、安全技术交底等形式,把冬季施工中存在的危险源及防范措施传达到每一名施工人员;要合理安排工期,遇到突发恶劣天气,应立即停止室外作业,确保施工安全。

(三)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冬季是各类火灾的多发期,各地各单位要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一步落实建筑工程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登记保管制度、消防设施器材检查维护制度、动火审批制度、临时用电管理制度等消防安全制度,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四)加强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各地各单位要坚持“先防护后施工,不防护不施工”原则,高度注意冬季施工造成场地、作业层等部位结冰易滑的风险,以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加强脚手架操作层、电梯井等易发高处坠落事故的隐患排查治理,规范佩戴使用“三宝”等安全防护器具,严格落实临边、洞口、通道口等“四口五临边”的防护措施,全面加强对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验收和高处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能力,推进预防高处坠落安全防护设施、作业行为和现场管理的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

(五)深化建筑市场突出问题规范管理。从严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突出问题,打击遏制肢解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和超越资质承揽工程等行为;严格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员到岗履职,做到有施工作业必有现场管理。

(六)突出春节期间连续施工工地安全管理。各监管部门要特别重视春节期间连续施工作业的工程项目,在节前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施工提醒和检查。连续施工工程的参建各方,现场管理人员应到岗履职,现场指挥;同步做好文明施工管理,防止施工扰民;企业负责人要加强带班检查,施工和监理企业负责人节日期间带班检查不得少于一次。

(七)加强节后复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在建工程节后复工前,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自查。重点对高支模、深基坑、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盾构作业、施工用电、消防安全等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条件进行复查,消除安全隐患,严禁带“隐患”开工。对发现的隐患一时无法整改完毕的,应推迟复工。对新进工地的工人和转岗人员,加强岗前培训,未经岗前培训一律不得上岗,要通过多种方式,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一次针对性的岗前安全教育。各地监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做好所辖工程节后复工安全生产管理的检查工作。

三、强化值守,及时防范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春节、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和全国“两会”期间,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制度,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掌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妥善处置。同时,要督促企业安排好值班人员,明确突发事件报告程序和应急处置预案,落实救援队伍、工具和物资,及时发现和处置现场隐患和各种险情。我局值班电话:89180555,传真:89180556。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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