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建函〔2022〕53号
各区(县、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建筑市场总站、市建设安质总站:
当前疫情形势反复,我市疫情输入性风险增多。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全市建筑工地要切实把防疫工作抓精细,把防控措施落到位,坚决管控住建筑工地疫情输入传播风险,及时弥补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短板。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从速落实问题整改
近期,市纪委专项监督组以“四不两直”方式对全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情况开展了专项监督。督查中发现宁波国际会议中心、鄞州区YZ04-04-e2地块(东钱湖组团下应地段)项目、宁波创维双智双创产业园一期、宁波轨道4号线下应金达南路站C-2地块项目、慈溪市桥头镇富泽大楼、年产200万套金属纽扣生产线项目(2#厂房)、江北区JB04-03-10、11、12、13b(孔浦小城镇6#7#)地块项目,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还不够到位。属地住建主管部门要督促上述建筑工地立行立改,在4月1日前反馈整改落实情况并进行现场复查。对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建筑工地责令停工,并对相关责任主体从严从重处理。
二、从紧压实主体责任
各建筑工地要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等各方参建主体均需派驻专人参加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明确疫情防控责任人。建设单位要牵头组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及时协调、落实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的疫情防控措施,有力压实各施工单位的防控职责。监理单位要全程监督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落实不到位或防控不力的,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及项目属地住建主管部门。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建筑工地疫情防控责任不实、防控工作存在漏洞的,应按职责分工把责任追究到单位、追究到个人。
三、从细补足防控短板
各建筑工地要严格按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有效结合工地现场实际,合理分配人员、物资、设施,落细落实关键防控措施,防止防控手段流于形式,确保防疫实效。
(一)入口管控。包括施工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各主、次要出入口均要有专人把守,设置查验通道。查验通道应保证空间限制,确保人员进出有序可控,无查验盲区、死角。工地外来人员、车辆驾驶人员均应全面查验并登记在册,确保无一遗漏。
(二)人员管控。在对工地全部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后勤人员)实施实名制管理的基础上,重点完善新进工地人员及流动班组的建档管理。要准确掌握新进工地人员及流动班组的动态信息,了解其近期旅居路径、与中高风险地区关联人员接触史。
(三)物资保障。人员聚集场所等重点部位要严格执行每日消杀,做好消杀台账。工地现场各类防疫物品要配备充足,消毒液要按规定配比配制,确保消杀用品及药品在有效期内,测温仪等设备无损坏失灵。应急临时隔离场所设置要合理规范,远离员工宿舍及集中办公场所。
(四)核酸检测。建筑工地全体人员要严格落实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切实按照属地防疫规定有序开展核酸检测。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依托宁波市建筑工人信息管理平台,掌握工地人员底数,确保人员核酸检测信息及时录入平台。
四、从严守牢重要节点
各建筑工地要切实抓好清明节等重要节点的全面防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松劲心态,充分预估节日期间人员流动性大、祭扫、出行、聚会等活动明显增多等疫情输入性风险,提前做好应对预案,始终保持“战时状态”,严把清明节期间工地人员出行及返岗关口,织密织牢工地防控防线。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