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宁波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