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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浙建质安发〔2023〕113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

    2023年9月中下旬,我厅分四个组对全省8个地市开展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共随机检查了24个在建建筑工程(其中,商品住宅项目3个,公建项目11个,保障性住房项目5个,工业建筑项目4个,轨道交通项目1个),并延伸检查了25家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从检查情况看,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能较好的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和我厅有关工作部署,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持续提升。被检项目总体上能较好的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大多数项目参建主体工程质量安全行为规范,工程质量安全总体处于受控状态。

    本次检查共抽查了2753项内容,符合2305项,符合率为83.7%。其中,工程质量检查符合935项,符合率84.3%;施工安全检查符合935项,符合率83.2%;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符合433项,符合率83.7%(见附件1)。共下发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整改督办通知单24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建议书5份,涉及书面意见446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一是部分地市建设主管部门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行动不够到位,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不够扎实,成效尚不明显。二是部分地市建设主管部门未有效建立预拌混凝土生产、施工全过程闭环监管体系,存在现场混凝土试块失管以及施工现场混凝土质量的实体抽测频次偏低等现象。三是部分地市建设主管部门落实日常巡查、监督检查以及隐患排查等工作职责不够到位,监督工作不主动、不闭合。对个别项目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突出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落实,致使质量安全隐患没有及时消除。四是部分地市建设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监管执法“宽松软”,重检查、轻处罚,对现场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处罚不力,曝光力度不足;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有待加强。

    (二)受检工程企业、项目质量安全检查情况

    质量方面:一是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质量行为不规范。部分工程质量保障体系不健全,质量管理水平不高,项目经理、总监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较差,质量安全手册未真正落地;部分项目专项施工方案及监理实施细则针对性不强、审批不规范、执行不到位;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执行不到位。二是工程实体质量问题依然存在。部分工程混凝土观感质量缺陷明显,个别回弹检测强度推定值不符合设计要求。混凝土试块管理混乱,有个别项目同条件试块均缺失。部分项目钢筋施工不规范,存在钢筋位置偏位、间距不均、保护层厚度超规范等问题。三是进场原材料管理有待加强。部分项目对原材料进场把关不严,发现进场钢筋出厂合格证缺失、无PC构件进场验收记录等问题。

    安全方面:一是施工现场安全隐患依然较多。部分项目存在支模架、脚手架和高处作业独立平台等搭设不符合要求等问题。临时用电管理薄弱,配电箱设置、电线接线不规范问题较为突出。临边防护不到位情况普遍。起重机械安全隐患依然较多,部分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存在防脱绳、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失效等隐患,维护保养工作不到位。二是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有待加强。部分项目企业对项目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及危大工程的风险管控等重点人员和重点部位管控不到位,对现场危险源未进行有效识别;个别项目安全技术交底、隐患排查治理等流于形式;监理巡查日志缺少必要检查项目。

    (三)检测机构检查情况。一是委托收样流程不规范。未按要求与建设单位签订委托合同的问题仍较为突出;部分机构存在收取无标识、标识不清试块问题。二是样品管理不规范。部分机构未对样品进行唯一性标识,未建立不合格台账,样品检毕留置时间不符合要求。三是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未按年度流水编号,检测原始记录有涂改现象。四是个别机构检测人员现场操作不正确,标准不熟悉,技术培训不到位。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隐患整改。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跟踪复查,逐项销号,切实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确保按时限、按标准整改到位。对下发执法建议书的项目,要立案查处,约谈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并依法严肃处理。

    (二)举一反三,对照查摆补齐短板。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以点带面,督促辖区内所有企业和工程项目对照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切实规范项目各方主体工程质量安全行为。对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项目,要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并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要高度重视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行为的监管,全力抓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强化执法执纪,加强技术培训,提高要素保障。

    (三)健全机制,深化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行动。各地要加强过程标准化管理,加强对设计、现场施工、工程验收等重点环节的监管,形成制度健全、责任落实、措施到位、管理严格的标准化推进机制。以示范工程建设为突破口,发挥典型引领作用,以点带面,全面提升我省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水平。

    (四)压实责任,着力提升监管效能。各地要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的监管机制。建立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系统,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以安全风险普查工作为契机,分级分类建立风险点数据库,精准绘制安全风险静态、动态四色图。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推进社会评价机制试点。推行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试点,推动利用第三方力量作为政府监管的补充。持续推进安全生产强制责任保险规范化,形成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新格局。

    (五)加强防范,提高应急处突能力。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针对高温、台风、强降雨、事故多发易发的特点,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到提前部署,准备充分,预防得力。督促指导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全面、细致、深入地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救援物资设备装备的储备,切实提高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附件:1.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情况汇总.xls

        2.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违法违规典型案例.docx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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