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等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全面落实安全培训教育主体责任,严格培训管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档案,确保培训教育质量,不断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素质和操作技能。对于不具备培训教育能力的企业,可采取企企联合、校企联合等方式组织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
二、加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确保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人员具备独立从事特种作业工作能力。要加强考试计划管理,严格报名资格审查,规范组卷工作,压实考试责任,完善考试制度,规范考试程序,严格考试纪律,确保每场考试公平、公正。
三、强化特种作业人员从业监管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力度,将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情况、持证上岗情况、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情况等作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现场抽查巡查,实行动态监管,督促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切实履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职责。要督促用企业与特种作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制定并落实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不少于24学时的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继续教育,为特种作业人员提供齐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的作业条件,做好岗前安全技术交底,建立特种作业人员信用管理档案,及时查处违章行为。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