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局))):
为落实省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高效协同推进“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以下简称“浙里建”)和“浙里投资在线”的重大项目应用建设,实现省“4+1”重大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提升建设效率、投资效益和质量安全管控水平,现就加快重大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类)使用“浙里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建设厅牵头组织“浙里建”应用建设,完善工程建设规范化、数字化管理机制和标准规范,并与“浙里投资在线”做好对接。各级建设部门要按照《关于做好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应用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浙里建”使用推广,确保2022年3月底前覆盖30%以上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其中省“4+1”重大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类)实现全覆盖;2022年6月底前覆盖60%以上的在建工程项目,其中省、市、县三级重大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类)实现全覆盖。
二、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浙里投资在线”重大项目应用建设,共享“浙里建”中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现场视频等实时信息,强化对重大项目的“盯进度、看质量、识风险”管理水平。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配合建设部门做好“浙里建”使用推广工作,加强对重大项目建设单位使用“浙里建”的督促指导。
三、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将重大项目使用“浙里建”情况纳入对各市建设部门、发展改革部门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并对各地使用推广情况和数据质量进行监测和通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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