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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设厅关于做好“浙里建”防汛防台应急处置子场景上线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市)建委(建设局):

为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除险保安工作部署,提升工程建设领域防汛防台应急处置的精准性和时效性,我厅在“浙里建(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应用中开发了防汛防台应急处置子场景,7月初将在全省上线运行。为确保应用场景快速贯通、发挥实战实效,请各地抓紧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防汛防台应急处置子场景的主要内容

防汛防台应急处置子场景作为施工现场安全管控场景的组成部分,覆盖全省所有在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按照省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印发的《浙江省应对极端天气灾害(台风洪涝)“五停”工作指导意见(试行)》,根据各地应急响应等级和暴雨预警信号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流程,向影响范围内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和建设部门的工程安全监督人员发出应急处置提示,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实施停工、转移人员等应急措施并反馈完成情况,监督人员核查确认,通过“浙里建”PC端或手机端应用完成建筑工地防汛防台应急处置闭环管理和动态监测、统计、分析。

二、抓紧完成“浙里建”项目初始化等工作

我省即将进入台风多发期,防汛防台应急处置子场景将发挥重要作用。为保证项目全覆盖、处置无死角,请各地建设部门迅速动员部署,督促指导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和施工企业等参建单位于6月30日前在“浙里建”中完成以下工作:(一)监督机构完成本机构监督人员用户及权限配置;(二)监督机构完成所有项目的监督人员分配;(三)各方参建单位及参建人员(特别是施工企业及其项目负责人)完成用户注册及认证;(四)施工企业完成项目坐标标注和有关补充信息填写;(五)监督机构对施工企业填写的坐标信息予以核实确认,并根据实际情况确认或修改状态(默认状态为“在建”)。未按以上要求完善、核实数据,导致应急处置未能有效实施或者影响应急指挥工作的,在数字政府重大应用对市县评价中予以扣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全面梳理上报未纳入“浙里建”的工程项目

“浙里建”初始项目库以2019年1月1日以后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为基础,对于在此之前核发施工许可证、目前实际仍在建设中的工程项目,各地要全面梳理排查,由设区市建设部门统一汇总形成项目清单(包括工程名称、施工许可证编号),于6月28日前报我厅,我厅与各地沟通后根据需要导入“浙里建”项目库。

另外,设区市建设部门已建立建筑工地视频汇聚平台的,可与我厅联系,按照统一标准接入“浙里建”,作为地方特色子场景,在数字政府重大应用对市县评价中予以加分。

联系人:徐成。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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